Month: September 2015

2015年“欢庆中国年,相聚多伦多”财富人生新春年会

2015年“欢庆中国年,相聚多伦多”财富人生新春年会 中西合璧式精彩纷呈的文艺演出从始至终,艺术品、工艺品、日用品,各类商家的参与将使会场装点得玲琅满目,数十家各地风味小吃让人大快朵颐,游艺娱乐有奖征集活动和儿童乐园,灯谜项目和各类展位增加热闹的气氛,几十种大小项目迎接游人的参与。 加拿大华人同乡会联合总会成立于2011年初,是非盈利的社团组织。成员主要是中国大陆各省,直辖市一级的同乡会联合会。一年一度的大型春节庆祝庙会,是同乡会总会独家特色活动,该活动是将华人庆祝春节的庙会风俗浓缩在一起,活动把看演出、做游戏、逛摊位、品尝小吃融为一体。 中西合璧式精彩纷呈的文艺演出从始至终,艺术品、工艺品、日用品,各类商家的参与将使会场装点得玲琅满目,数十家各地风味小吃让人大快朵颐,游艺娱乐有奖征集活动和儿童乐园,灯谜项目和各类展位增加热闹的气氛,几十种大小项目迎接游人的参与。 2015“新春年会”是由多伦多华人同乡会联合总会发起并主办。这是总会一年一度的独具创意的多元文化特色的独家品牌。具体模式是将春节庆祝娱乐的各种活动项目融注在室内建筑里,以相对独立区为分布特色,观众以免费游园或逛年会的形式共同参与。 此庆祝活动自2011年开始至今已成为加拿大华人同乡会联合总会和多伦多广大华人共同庆祝春节的固定品牌和标志性活动,今年是总会举办庆祝活动的第四年,也称为第四届,正式命名为“欢庆中国年 相聚多伦多“财富人生 2015年新春年会”。 多伦多华人同乡会联合总会于2011年成立,它是合法注册的非赢利社团组织,目前由来自国内24个省、市、直辖市级别的各个同乡会成员共同组成。2014年8月被选举出来的总会的新的一任执行主席是安徽同乡会的会长俞荧,共同主席有湖南同乡会的会长谭耕、北京同乡会的会长杨宝凤,湖北同乡会的会长杨申、内蒙同乡会的会长庞一工,福建联谊会的会长王清官、河北协会的前会长何峻(现会长孙志东),秘书长为北京协会的韩志伟担任。 总会创会宗旨是服务于华人社区和广大新老侨胞和留学生,并争取应有的权益,促进加拿大与中国的科技、文化、经贸及人才等各方面的交流。总会发展到今年是第四年,第一届创会及执行会长谭耕,第二、三届执行会长杨宝凤。总会由初创自今已趋向成熟,各同乡会之间已建立起深厚情谊和密切关系,每年的活动有新春庙/年会、内容丰富的大型公益活动,紧急援助机制,青少年寻根夏令营,医学文化讲坛,国粹京剧来访汇演,海上升明月天涯共此时等等,通过活动已显现出广大华人和各协会资源共享、协同合作的力量。 骏马奔千里 吉羊进万家,在象征安泰的羊年来临之际,加拿大华人同乡会联合总会,2月7日举办第四届大型的春节庙会庆祝活动,向移居在加拿大的乡亲们恭贺新年的到来,为广大侨胞们在春节期间的庆祝活动送上一份贺礼。加拿大华人同乡会联合总会成立于2011年初,是非盈利的社团组织。成员主要是中国大陆各省,直辖市一级的同乡会联合会。一年一度的大型春节庆祝庙会,是同乡会总会独家特色活动,该活动是将华人庆祝春节的庙会风俗浓缩在一起,活动把看演出、做游戏、逛摊位、品尝小吃融为一体。 中西合璧式精彩纷呈的文艺演出从始至终,艺术品、工艺品、日用品,各类商家的参与将使会场装点得玲琅满目,数十家各地风味小吃让人大快朵颐,游艺娱乐有奖征集活动和儿童乐园,灯谜项目和各类展位增加热闹的气氛,几十种大小项目迎接游人的参与。

加拿大华社建言中国人大涉侨立法

加拿大华社建言中国人大涉侨立法 随着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理政的目标,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为了加快依法治国的步伐,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简称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近日邀请了包括加拿大华人同乡会联合总会会长在内的由温哥华,蒙特利尔,渥太华和多伦多华社代表共7人组成加拿大侨领代表团在人民大会堂进行座谈,就中国当前涉侨立法方面征求海外华人华侨的意见和建议。“全国人大”是中国的最高权力机构,主要职责之一是制定和修改各种基本法案。“全国人大”下属法律委员会等九个专门委员会,其中包括华侨委员会。 4月21-24日加拿大代表团成员对中国的涉侨立法的现状进行了进一步了解,并提出了相关的意见和建议,代表团还参访了涉侨保护方面和相关机制比较健全和富有经验的江苏省。受到了有关部门的热情接待。 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与到访的加拿大代表团在人民大会堂进行了座谈。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法律室主任毛起雄法学博士和相关人员进行了座谈。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南京军区原政治委员)陈国令将军和国务院侨办谭天星副主任,国外司陈泽涛处长分别会见了加拿大侨领代表团全体成员。 毛起雄主任向大家重点介绍了中国法制建设的情况:中国的经济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发生了飞速发展,政府十分重视法制方面的建设,中国为特色的法律体制得到不断完善。中国至今已经制定了240多部现行的法律,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领域。 他还特别提出,目前全世界有五、六千万华人华侨,在国内有三、四千万归侨侨眷,中国政府和“全国人大”对海外华人权益及境内归侨权益的保护一直十分重视和关心,这不仅体现在目前涉及到华人华侨的法律法规已经有二百多项,而且还体现在人大对涉侨法律的执法监督检查。 加拿大侨社代表团的各位成员在座谈会上积极发言,就广大海外华人华侨比较集中关心的问题,如关于采取切实措施促进海峡两岸和平统一;关于加强涉侨法律的宣传普及和落实;关于呼吁中国承认加拿大华人双重国籍;关于改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部分内容;关于保护移居海外的华人华侨在国内的福利;关于海外华人华侨在国内投资权益的保护及遇到的一些问题和现象的解决方法;关于海外人才受聘回国在国内任职期间遇到的一些问题等等,反映了本地华人华侨的意见和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 参加座谈的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各位成员认真听取了大家的发言,也回答了加拿大代表团成员的一些提问,针对我们提出的按照所在国具备对等原则的情况,希望承认双重国籍问题时毛起雄主任和人大领导明确地表示,由于中国有着非常特殊的国情和侨情形势,以及和涉及各侨胞国的国际关系问题,综合当前国际国内的各种情况,目前实现双重国籍的条件还不成熟,不具备,但是中国政府正在积极为方便海外华人在国内居住创造条件,包括完善绿卡制度、包括与许多国家签订免签协定、其中包括最近实施的给予加拿大人十年免签证待遇等等,希望使华人华侨在权益方面尽可能地切实得到实际利益最大化。毛主任还透露,目前国内有关部门正在制定一套包括华人华侨在内的、在国内的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整套制度,以满足海外侨胞多年的愿望和要求。 我们仍然建议是否能够给予在中国出生的华人在归国工作投资和赡养父母等方面出于人性化的考虑,提供双重国籍,或和港台相似的侨胞证等相关建议,并将继续关注跟进了解对海外华人华侨权益保护的相关事宜。 加拿大华人同乡会执行主席俞荧也强调了移民对所在国的贡献具有重要的作用,华人在国外的形象和素质的提升对我们生存发展的重要性,也是对祖裔国的不可缺失的贡献,她表示我们欣喜地了解到中国的法制越来越健全,并希望能够对海内外华人华侨更多地进行普法宣传,更加有效地保护华侨华人的权益和财产,并加强在实施过程监督和检查工作,保证涉侨立法能够在法制的轨道上不断完善。 毛起雄主任表示,“全国人大”会不断继续听取海外华人的意见建议,并直接反馈给政府的相关部门,促进和改进侨务工作,切实地维护海外华人的权益和维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 代表团成员在访问期间结下了友谊,相互表示将尽可能继续关注海外华人华侨权益保护问题。

中加最长10年签证发放

中加最长10年签证发放 2015年03月08日 13:27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多伦多3月8日电 (记者 徐长安)3月8日,中国外长王毅在两会新闻发布会上宣布,中国与加拿大两国政府就互发长期多次签证事宜达成一致,并于3月9日开始正式实施。   中国驻加拿大使馆高萍总领事就此表示,这一互惠安排反映了双方对进一步加强两国关系的高度重视,顺应了两国民众的共同呼声,是双边关系的又一重大进展,对促进两国关系,特别是便利两国人民往来具有重要意义。   高萍透露,中国驻加使馆定于3月9日上午在使馆举行长期多次签证首发仪式,罗照辉大使将出席。   一、中加互发长期多次签证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高萍表示,根据相关安排,双方互为赴对方国家从事商务、旅游、探亲活动的对方公民颁发多次入境、每次停留期最长不超过180天、有效期最长可达10年但不超过护照有效期的相应种类签证。   二、签证互惠安排的受益人群有哪些?   高萍说,据统计,去年中方共为加拿大公民颁发23万份签证,其中赴华从事商务、旅游、探亲的高达80%,这也就意味着加方绝大多数赴华人士将直接从该项措施中获益。同时,在加拿大有近150万华侨华人,是加拿大最大的移民群体;中国在加留学人员超过10万人。他们热切期盼两国尽快互发十年多次签证。互惠安排将进一步增进两国人文交流。   三、签证互惠安排对双方经贸合作有何积极影响?   高萍说,互惠安排将进一步便利双方经贸合作。去年中加贸易额为552.4亿美元。中国已成为加拿大第二大贸易伙伴、第二大进口来源国、第二大出口市场和中国第二大投资目的地国。签证互惠安排使两国企业界人士可以拎包就走,便捷地往来于太平洋两岸,不用再为签证费时费钱费力。   高萍最后表示,中加达成签证互惠安排,是中国政府努力提高护照含金量、切实落实“外交为民”的又一重要举措,将推动中国与更多国家实施互惠签证便利政策,为中国公民更顺利、更安全、更舒心地走出去提供条件和保障。(完)

华人同乡总会2015排球锦标赛圆满落幕

华人同乡总会2015排球锦标赛圆满落幕 经过两个多月的紧锣密鼓的筹备训练,同乡总会举办的“2015 Sunlife 汉邦金融排球锦标赛”在7月26日完成全部赛事,辽宁队和陕西队分别获得A,B组冠军,云南队和四川二队分别获得两组的亚军。来自辽宁队的姚浩和来自陕西队的杨蓁获得本次比赛MVP。本次比赛吸引了来自安徽、北京、河北、福建、湖北、湖南、江西、辽宁、内蒙、青海、陕西、四川、新疆、云南十四个省市同乡会的16支排球队列阵赛场。以下队员分别获得各代表队最佳球员:古红晖(安徽队)、高嵘(北京队)、卢坚(福建队)、胡玮麟(河北队)、黄海(湖北队)、戴之岳(湖南队)、贺翔(江西队)、周杨(辽宁队)、丹筱彤(内蒙队)、文懿(青海队)、张巍(陕西队)、韦伟(四川一队)、沈勇(四川二队)、杨易慧(新疆一队)、李嘉琦(新疆二队)、陈薇绮(云南队)。 本次比赛是同乡总会组织的第一场排球比赛,因应广大体育爱好者的要求,以赛事推动来自各地同乡的健身运动,丰富业余文化生活。为了保证赛事的成功,一大批热心人士积极参与,义务担当起了各项的工作。许多体育专业人士为各同乡会的排球爱好者提供培训,为赛事制定周密的规划和比赛规则,使本次比赛具有较高的水平和观赏性。前中国女排国手潘文莉女士, 在担任同乡总会体育顾问以来, 无论繁忙, 都坚持到现场为所有参赛队进行指导,本次赛事总策划——新疆同乡会会长,原八一男篮主力中锋朱江,从活动策划到具体实施,付出了大量的时间和心血。两个月来,一批原中国各省级排球队队员热心帮助其同乡会组建队伍并提供培训。安省排球协会的裁判张琦, 在百忙之中应邀担任裁判长,参与比赛规则的制定及义工的培训, 并且全程参与比赛的裁判工作;潘文莉、张琼、欧阳濛、Don Ng、John Choi、薛清、赵强、周杨、周薇兰等担任本次比赛的裁判工作,在两天的比赛中,不辞辛苦,认真工作,公正裁判。在何莉萍和韩志伟的发动下,有30多名青少年学生义工报名参加本次活动。根据分工,他们分别承担巡边员,记分员,场上记者和后勤工作。经过培训后的这些小义工们工作努力认真负责,在负责人朱晨光的带领下,每天长时间坚守各自岗位。专业医师伍纯女士担任比赛的急救人员,为受伤队员提供紧急救护。摄影家于琮章先生两天来不辞劳苦在现场拍摄,为比赛留下了珍贵的画面。 本次比赛得到Sunlife汉邦金融, Canuck Stuff Sports, 约克BBS, Canadian Tire 和 Costco 的供应商广州市桦岭公司李庆荣先生和王彪先生,加拿大华人排球协会和发士达印刷公司的大力赞助和支持, 也得到Bill Wu提供的场地支持。同时各同乡会也得到许多厂商和个人的大力赞助和支持。祝贺本次比赛获奖的代表队和获奖运动员,感谢所有为本次比赛提供支持和付出辛勤汗水的公司和个人。 同乡总会体育部的赵远鹏,朱江,俞荧,杨宝凤,韩志伟,杨申,谷谦,李栋,胡江峰,周杨和欧阳濛共同组织了本次比赛。 图片:https://onedrive.live.com/?cid=9BE8152E1EC9DA14&id=9be8152e1ec9da14%211036 安徽队 江西队 青海队 陕西队…

2013年“中国寻根之旅”夏令营的报导

2013年“中国寻根之旅”夏令营的报导 加拿大同乡会联会总会组织的中国寻根之旅”海外华裔青少年夏令营已经顺利结束,全部营员安全返回了加拿大。本次的夏令营是上海和北京两地营,有十一名青少年和一名领队组成,从上海到京十几天的夏令营生活,让这些孩子们得到了很好的学习和锻炼的机会。为了让更多的人了解‘寻根之旅’夏令营,使更多在北美长大的青少年有机会参加这样有益的活动,在这份报导里,选用了本次夏令营的领队、营员和家长的感言来介绍此次活动。 中国寻根之旅夏令营是由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和中国海外交流协会主办,目的是为了增进海外华裔和港澳台地区青少年对中国大陆的了解,提高他们学习汉语和中华文化的兴趣,推动海外华文教育发展,使广大营员了解中国的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感受当今中国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增强同为炎黄子孙的民族认同感和自豪感。自1999年起已经成功举办了6次。在本次第七届夏令营活动中,来自世界55个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4000名青少年欢聚北京。 感言1:本次加拿大夏令营共十一位营员,十男一女,女孩年龄最小,在夏令营期间得到了这些大哥哥和领队的关照,为此她的妈妈写了一份感谢信。 我是胡晓红,是慧慧的妈妈。平时工作忙,没有时间在暑期带孩子回国,所以总没能带孩子去长城、故宫等地方,这也是孩子一直的梦想,这次的夏令营终于圆了她的梦。之前对孩子一个人去这么远的夏令营还有担心,但一路上江帆老师对孩子们的照顾特别细心,打消了我们的顾虑。在中国期间的安排也是非常的周全,不管是吃、住还是行,我们家长和孩子都是非常满意的。孩子回来之后非常兴奋,她自己觉得第一次离开父母有一种长大了的感觉。通过这次的夏令营,孩子学了不少的东西,看到了不少东西也成熟了不少。感谢所有帮助孩子们安排这次夏令营的人,特别是江帆老师! 感言2: 陈羽翔是这次夏令营年龄最大的,上大学之前选择了回国寻根的活动。他写来了这样几句话,以示谢意: 在这十二天的夏令营生活中,我们渡过了十分难忘的假期,我们11个来自不同背景的同学在一起很开心,学到了很多优秀文化传统的东西,感受到中国文化的博大精深,希望有机会能再次回去。这次经历将会终身受益。感谢主办方国侨办!感谢加拿大同乡总会。 感言3:丁枫今年也要走进大学,利用这个假期回国看望亲人,在最后时间报名参加了夏令营。他的来信可以看作一份活动总结,也看出他的细心,将所有活动都记录了下来。 快乐的夏令营时光 这个夏天是我到目前为止渡过的最快乐的一个夏天。因为我参加了“中国寻根之旅”,在北京和上海渡过了内容丰富,趣味丛生的两个星期。 在上海我们游览了黄浦江,朱家角,观看了龙舟比赛、杂技表演。参观了上海科技馆。我们还参加了一些与中国博深的文化传统有关的活动,像编织中国结,学习脸谱绘制、软笔书法、武术,学习陶艺、彩泥和丝网花制作。这些活动使我了解了,我刚学会的一个词,叫中国的“国粹”。我对“国粹”很感兴趣,以后有机会还要多学学,这样在爸爸、妈妈谈论这些时就能插上嘴了。在夏令营时,我还做了一天的上海市民呢。我们去到上海人家,和叔叔阿姨一起包饺子,一起外出去餐馆,像一家人一样。他们待我们真热情,让我们很感动。离开上海时,我想我一定会再来。 我们到北京后,参观了故宫,鸟巢体育场,国家大剧院,游览了长城、故宫。他们都雄伟壮丽。我的最爱还是长城。长城时而在山头,时而在山谷,多么难建筑。可是中国古代人却建成了它,现在来自世界各地的人都来参观它。它属于中国,也属于全世界。我们还去了人民大会堂,以前在加拿大看中文节目时,知道了那里是中国开重要会议的地方。没想到我们也能来这里,进入大会堂,一睹它的风采。告诉你一个小秘密,我的一个前辈是当时建筑人民大会堂的总指挥。所以没到中国之前,我就渴望看看它了。 听老师讲,在北京的各夏令营的聚会共有4千多人,他们来自世界各地。由此可见,中国对世界的影响很大,世界对中国的影响也很大。希望全世界的人都能和平友好。希望我们中国人的后代能促进中国和各民族的友好。 这次寻根之旅让我终生难忘。我是加拿大人,但也是中国人的后代。我热爱加拿大,也热爱中国。我非常感谢给我创造寻根机会的所有的人,也非常感谢帮助我完成寻根之旅的所有老师和长辈。有机会我还会再去中国,探寻我们民族的起源和“国粹”。 感言4:本次夏令营能安全顺利,必须要感谢领队江帆老师,江帆是弟子规学校的老师,致力于传播中华传统文化。在夏令营缺少领队无法组团的情况下,江老师克服自己的很多困难,主动承担起这项任务,在整个夏令营期间热情、主动、认真负责,除了照顾11个孩子,每天即时地将各类活动以微信的形式给各位家长发来活动图片和说明,让各位家长了解情况,心里放心。活动之后又将活动照片整理成册加上说明发给各位家长浏览,并写出了活动的总结供大家欣赏。 大家好: 应加拿大同乡会联合总会秘书长韩志伟先生的请求,我作为一名领队,写了如下有关“2013相约中国寻根之旅”的感言。 这次寻根夏令营,我团营员共十一人,年龄在15岁至18岁之间。我们首先参加的是由上海侨办组织的“相约上海,寻根中国”夏令营。在上海共计10天,7月24日起与来自美国(11人),荷兰(22人),英国(20人)的营员一起驻扎在上海进华中学,又称进华营。8月2日,全国各地的营员集结北京,参加由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组织的历时4日的寻根之旅。 这次同学们通过游览、参观、上课学习、制作实践,在各个层面上与中国传统文化拥抱了一下。这在照片的文本部分已作了些叙述,不再赘言。 很难说他们对这样的文化接触、感触有多么的深,毕竟这些欧美长大的孩子,有的中文并不好、对文化的了解并不深。举一个例子,在北京时,我们的导游在参观颐和园前,讲解了一段清朝历史。当时,车里的同学们或在睡觉、或在聊天、或在关注手里的电子产品,真正倾听者,寥寥无几。他们的表现足以让最优秀的导游无计可施、望尘却步。但是,也许他们爬过的一段长城、走过的一条长廊、经过的一扇宫门,会拨动他们的心弦,会让他们感到自己的根是在中国。 这次夏令营,着实让同学们感受到祖籍国对他们隆重礼遇。 北京的开营式,是在中国最高议事机构——人民大会堂,副总理杨洁篪莅临现场向四千名同学致意。中国旅行总社为此次活动,发出了八十辆大巴。这些大巴前有警车疏通道路,后有三辆120救护车。一旦有同学中暑或发生任何不适,即有医护人员前来采取必要的措施。一辆记者车全程跟踪报道活动详情。另外还有三辆大巴被称为收容车,专门收集掉队的营员。在所有经过的主要路口,我们能看到警察为我们予以通行的优先权。同学们所不知道的是,每天他们吃中饭或游览结束上车后,百名警员即被通知进入岗位。举个例子,我们可以在上午参观完长城后,中午在交通拥挤的北京,迅速抵达天安门附近的国家大剧院。同时,我们听说每天有百余名便衣警察,在保护着同学们的安全。 几乎所有的费用都由侨办承担(同学们承担了国内、国际的飞机票费用)。营员们住的是五星级宾馆,吃的是干净可口的饭菜。为了保证同学们的食品安全,活动前,国务院与中旅的工作人员一起考察过每一家餐厅。 抵达北京时,国侨办文化司雷司长与各领队见面,殷殷嘱托领队,要尽好代理父母的职责,其凝重、真诚的表情至今历历在目。我们感受到组织方已经尽了大量的物力、财力、人力去避免活动可能出现的闪失。 在上海,我们领略繁华的海派文化。黄浦江畔,无数直指天穹的建筑无不述说着祖国的昌盛。也许,多年以后,这些孩子已成年,他们会考虑到中国去寻找发展的机会。 许多同学第一次远离父母,独自来到中国。这和父母一起回国,体验是完全不同的。他们需要生活自理、需要学会和陌生的来自世界各地的青少年建立友谊。 几千名青少年在一起住,在一起用餐,在一起游览,本身就是一件迷人的事情。白天,他们穿着统一的营服参加活动,晚上他们一起畅谈、打牌…… 建立了很深的友谊。那天,临别之际,英国的营员离开北京,我们相送时,不少荷兰的营员眼含泪水,与他们的朋友紧紧拥抱在一起,哭声不断,以至于大巴司机不忍开车启程…… 这样一场活动,从始至终,凝聚了无数人的付出,加拿大组营之初,同乡总会的秘书长韩先生做了大量的协调组织工作,其中的曲折,一言难尽。顺利组团之后,俞荧会长,亲力亲为,进一步做了许多与中国方面的协调工作。在中国参营期间,更不用说,除了老师、导游,数不清的人在为营员们服务着:凌晨三点起床为孩子们包饺子的师傅、长城上指路的工作人员、车上帮助请点人数的大学生义工、在幕后因调配车辆而殚精竭虑的先生……。他们成就了这些海外华裔青少年在极其炎热的2013年的夏天的一段难忘回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75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已经2010年4月19日国务院第10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作如下修改: 将第七条第(四)项修改为:“患有严重精神病、传染性肺结核病或者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的;”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 管理法实施细则 (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 1986年12月27日公安部、外交部发布 1994年7月13日国务院批准修订根据2010年4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决定》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以下简称《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入  境 第一条 外国人入境,应当向中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申请办理签证。 外国人持有中国国内被授权单位的函电,并持有与中国有外交关系或者官方贸易往来国家的普通护照,因下列事由确需紧急来华而来不及在上述中国驻外机关申办签证的,也可以向公安部授权的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 (一)中方临时决定邀请来华参加交易会的; (二)应邀来华参加投标或者正式签订经贸合同的; (三)按约来华监装出口、进口商检或者参加合同验收的; (四)应邀参加设备安装或者工程抢修的; (五)应中方要求来华解决索赔问题的; (六)应邀来华提供科技咨询的; (七)应邀来华团组办妥签证后,经中方同意临时增换的; (八)看望危急病人或者处理丧事的; (九)直接过境人员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在24小时内乘原机离境或者需改乘其他交通工具离境的; (十)其他被邀请确实来不及在上述中国驻外机关申请签证,并持有指定的主管部门同意在口岸申办签证的函电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货物进出口管理,维护货物进出口秩序,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对外贸易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从事将货物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或者将货物出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的贸易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国家对货物进出口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 国家准许货物的自由进出口,依法维护公平、有序的货物进出口贸易。 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口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对货物进出口设置、维持禁止或者限制措施。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货物进出口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或者根据互惠、对等原则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 第六条 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货物进出口贸易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七条 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依照对外贸易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主管全国货物进出口贸易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货物进出口贸易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 货物进口管理 第一节 禁止进口的货物 第八条 有对外贸易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货物,禁止进口。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进口的,依照其规定。 禁止进口的货物目录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九条 属于禁止进口的货物,不得进口。 第二节 限制进口的货物…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 1999年8月24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 《管理规定》第三条中的“教育服务性机构”,是指为中国公民接受教育提供相关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 《管理规定》第三条中的“有熟悉我国和相关国家自费出国留学政策并从事过教育服务性业务的工作人员”,是指开展自费出国留学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服务机构”)的主要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熟悉我国和相关国家的教育情况和自费出国留学政策或者曾经从事过教育、法律工作;工作人员的构成中应当有具备外语、法律、财会和文秘专业资格的人员;申介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5名;法定代表人应当是具有境内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   第四条 《管理规定》第三条中的“与国外教育机构已建立稳定的合作与交流关系”,是指与国外高等院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直接签署有效的合作意向书或合作协议。   第五条 《管理规定》第三条中的“有必备的资金”,是指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有一定数量的备用金,以在其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能够赔偿,其数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第二章 中介服务机构的申办程序和资格认定   第六条 申办中介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和证明:   1.由请书;   2.法人资格证明;   3.法定代表人、主要工作人员的简历和有关证明;   4.与国外高等院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直接签署的有法律效力的自费留学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中、外文本)以及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签约方的法人资格证明;   5.资产证明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机构章程;   7.拟开展中介服务业务的工作计划、行政区域及可行性报告;   8.办公场所及办公设施证明。   第七条 受理申请的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在征得同级公安机关同意后,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申请表》及其所附材料和证明分别报送教育部和公安部。   第八条 教育部商公安部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认定工作,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向获得资格认定的中介服务机构核发有效期为5年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并通知省级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九条 中介服务机构在接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关于资格认定的通知后,应当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办理备用金的交存手续。   第十条 中介服务机构持《白费出国留学巾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和其他有关文件及证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并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 中介服务机构的运营   第十一条 获得资格认定并已领取营业执照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开展中介服务业务;跨地区开展中介服务业务的。应当报经教育部和公安部另行审批,并凭《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和有关的批准文件,向相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外设立分支机构,不得以承包或者转包等形式委托其他机构或个人开展中介服务业务。   第十三条 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到学校开展自费出国留学咨询、讲座、座谈会、介绍会等任何形式的自费出国留学招生活动。   第十四条 中介服务机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其服务对象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协议书》的样本应当报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获得《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的中介服务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化,应按照本《实施细则》第二章的有关规定,重新办理资格认定手续;中介服务机构住所、主要工作人员发生变化,应当报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同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或备案。   第十六条 获得《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的中介服务机构与国外高等院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签署的合作意向书或协议,应当报请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该“确认”为中介服务机构申请发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广告的必要证明。   第十七条 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有效期截止前3个月内,向当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申请重新认定中介服务机构资格。申报、审核要求和程序接照本《实施细则》第二章的有关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领事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领事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以下称“缔约双方”), 为发展两国的领事关系,以利于保护两国国家和两国国民的权利和利益,促进两国间的友好合作关系, 决定缔结本协定,并议定下列各条: 第一条 定义 就本协定而言,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领馆”指总领事馆、领事馆、副领事馆或领事代理处; (二)“领区”指为领馆执行领事职务而设定的区域; (三)“领事官员”指派任此职承办领事职务之任何人员,包括领馆馆长在内; (四)“派遣国国民”指具有派遣国国籍的自然人,适用时,也指派遣国的法人; (五)“法律”: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而言,是指所有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方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条例和附属法规。 对加拿大而言,是指所有联邦、省的法律规章和市政法规。 第二条 一般领事职务 领事官员有权执行下列职务: (一)确保派遣国及其国民的权利和利益; (二)增进派遣国和接受国之间的经济、贸易、科技、文化和教育关系,并在其他方面促进两国之间的友好合作; (三)用一切合法手段调查接受国的经济、贸易、科技、文化和教育等方面的情况,并向派遣国政府报告; (四)执行派遣国授权而不为接受国法律所禁止或不为接受国所反对的其他领事职务。 第三条 接受有关国籍的申请和民事登记 一、领事官员有权: (一)接受有关国籍问题的申请; (二)登记派遣国国民; (三)登记派遣国国民的出生。 二、本条第一款的规定不免除当事人遵守接受国法律的义务。 第四条 颁发护照和签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00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二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引渡 第一节 引渡的条件 第二节 引渡请求的提出 第三节 对引渡请求的审查 第四节 为引渡而采取的强制措施 第五节 引渡的执行 第六节 暂缓引渡和临时引渡 第七节 引渡的过境 第三章 向外国请求引渡 第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